1.
下載申請書
自港口管轄單位網站下載「漁船以外船舶進出港申請書」,並向出入港縣市政府單位提出申請。
2.
現場提交[其他文件]報備出港。
攜帶政府批准之【回函】✚ 海岸巡防隊網站線上人員報出之【影印本】
至放船漁港現場繳交,辦理出航。
☸備註:
1. 自2016年1月1號起,漁港開放政策已實施。
2. 特殊漁港將依漁業法禁止非漁業船舶漁業行為並登檢返航船隻。
3. 第一類漁港主管機關為中央,漁業署委由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代管;第二類漁港主管機關則為在地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。臺灣地區各直轄市、縣(市)漁港類別、名稱及所屬管轄單位請由此下載
1.
下載申請書
在海上填寫自該港口管轄單位網站下載的「非漁業用船舶進港申請書」
2.
聯絡報請進港
向港勤安檢哨所電呼報請停靠;請據實報告出發地點、說明進港停靠目的並等待核准。